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房屋赠与已经进行公证了,不能再撤销,男方拒绝过户的行为属于违约,受赠人可以起诉要求男方继续履行赠与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