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遗产继承
83岁大伯11月9号去世,与伯母结婚30余年,不是结发夫妻。大伯有5个子女,4女1男。伯母与原配另有3个儿子。现有如下继承问题请教律师:
1、大伯有一套房子,92年由单位房房改,房产证是大伯和伯母两人名字,但土地使用证只有大伯一个人名字。
2、大伯去世后,原单位有赔偿金5万块。
除继伯母儿子外,大伯5个子女和伯母都有尽到赡养义务。
请问这两份遗产应该怎么分?比例是怎么样的?继伯母有权利分吗?她的儿子有权力得到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11-20-状态:未解决]
林莉律师的解答:
1,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您大伯那一半由他的子女和继伯母平均分割,继伯母的儿子如果和您大伯形成了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也是您大伯的继承人,有权平均分割。
2,赔偿金应该指的是丧葬费和抚恤金,由您大伯的继承人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