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给违约金吗

我是一名还没毕业的大学生,因为在最后一学期要实习,所以我自己从网上找了一份工作,是前台接待的。在面试的当天下午,那个公司就打电话给我说我被聘用了,让我第二天去签合同,并缴纳370元的制服费(说3个月后公司给报销),于是,我第二天就到了那公司,签了半年的劳动合同和一张委托公司购买服装的委托书,然后公司的那个人就让我第二天去培训,结果第二天我去,根本就没给我培训,而是给我说我在工作的一、二月 每月必须找捌个促销场地,我当时就有点懵了,我以为合同上的意思是收集8个场地销量的统计,(原合同:乙方在前一、二月每月必须捌个促销场地)我绝对没少打字,只说了8个场地,而没有说到底是找捌个场地还是统计捌个场地的销售。
现在,我实在不想做这份工作了,那委托书有效吗,我能把服装费要回来吗?如果我要离职该怎么做?必须给违约金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11-20-状态:未解决]
林莉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与对方解除这份合同,不用给付违约金,这是劳动者的权利。服装费也可以要求退还,因为单位收取制服费本身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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