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时效?

我父亲有三兄妹,我爷爷生前有一套房产,奶奶87年过世,爷爷88年过世,爷爷过世前曾交待我三爷由我父亲和我叔叔继承房产,90年房产证改为:所有权是我父亲,共有人是我叔叔。我父亲03年过世,现在我姑妈联合我叔叔想要求重新取得继承权,请问我姑妈能继承吗?如果能继承她能继承多少?我能继承房屋的一半吗?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不是过了我爷爷去世20年后,我就一定能继承房屋的一半?我姑妈是不是不能继承了 法院会支持诉讼时效已过的诉讼请求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3-状态:已解决]
林莉律师的解答:

如果没有其他相关遗嘱,您爷爷的房产应由您父亲的三兄妹继承,三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属于您父亲的三分之一份额,在您父亲去世后,由您母亲和您继承。 您姑妈针对您爷爷的财产有继承权,除非您爷爷有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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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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