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

再婚后,我自己出资买了个房子,想留给女儿,如果对方知道,算作是共同财产吗?我死后,他的孩子有权继承我的财产吗?我想让我的女儿得到我的全部财产,应该怎么办?谢谢!我现在50岁左右,为了防止哪天不测,我现在立遗嘱,房产赠与我自己的亲生女儿,需要旁人在场吗?我用按手印吗?过后我的女儿拿出这份遗嘱好使吗?如果他们不相信是我立的遗嘱怎么办啊?我女儿现在用保存我的字迹吗?我这辈子不容易,女儿是我全部精神寄托,为使我女儿得到我全部财产,律师您们有什么好的办法,帮帮我,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7-状态:未解决]
林莉律师的解答:

除非您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婚前财产,否则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他的孩子和您形成抚养关系,就有权利继承;如果已经成年则无权利继承您的财产。
遗嘱可以自书,可以公证或找律师见证,以后可能会发生争议,但是遗嘱是有效的。
您也可以现在将房子直接过户到您女儿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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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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