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麻烦好人帮我回答下
我于2013年12月18日提出辞职申请,辞职书上写明了要求1月内离职。
由于上班地点与公司总部距离较远就以微信将辞职信发给了人事部经理,当天公司就批准了离职的,但是说要2个月后才能走(上班地点是在机场,所以公司说这是特殊岗位)。
我没办法就只有默认了。我没办法就只有默认了但是现在过年公司发的福利没有我的份,公司说我现在是临时员工所以没有我的,我就申请一个月离职,既然过年福利没有我的份那我过年就不用上班了,但是公司还是不同意,一直说按规定办事,我就给公司说了那就按规定办事我去咨询劳动法,如果法律都证明公司是对的那我就没有怨言了。
所以我想请问下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还是想一个月内离职。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3-12-29-状态:未解决]
羊永德律师的解答:
你好!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提前一个月履行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期限截止时,即可办理辞职手续,交接工作,结算工资;你未离岗前,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有权享受劳动者应有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