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应该怎么分配!(请律师看好!为什么回复不一样呢?我现有的证据能证明吗?)谢谢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8-03-状态:未解决]
周晓辉律师的解答:
1、30万可以认定是你的婚前财产;
2、如果双方对房屋价格有异议的还要对房屋进行评估;
3、扣除32万元后房价剩余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如果对方不要求该房屋,你支付相应对价后可获得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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