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离婚起诉书(第二次起诉)

时间:2010-07-07 16:15:59  作者:高蕊律师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离婚起诉书(第二次起诉)

 

  原告:张××,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04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04)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01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大(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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