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3 10:06:48 文章分类:房产纠纷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石家庄房地产专业律师解答: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署认购协议前,应首先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售房(预售)条件,以防认购无效。
如开发商在违规情况下售房,购房者可向房管部门投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行为属违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