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5 16:41:57 文章分类:房产纠纷
石家庄房地产专业律师 高蕊律师咨询委托:1363081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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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暂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即使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可以防止一房二卖。
《房屋登记办法》第72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