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延期,这样的情况开发商是否属于违约?

朋友及其女儿在2010年4月中旬在我所在的城市异地全款购置一套商品房,2011年3月1日收楼,并办理公证委托书由我全权代理一切。按合同约定,2011年3月1日就可以办好房产证。今天是2012年3月1日,打电话过去居然说房产证没有办,说欠交了一大笔物业费,没有办收楼手续,没有交买房契税。我都呆了,没办好这些手续怎么可能收房拿钥匙呢?后来开发商打电话说财务没有入账。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办不下房产证是要交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的。可其中一条是说买主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就不负责任。买家的女儿去年11月底曾接过开发商的电话要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过去,隔了很久他们说没有收到,又传没有反应。今年一月打电话再次要发传真,打电话确认是传过去了。我说是他们工作失职,他们说当时的销售早就走路了,是销售交接不好,要今年6月30号之前才可以办好。请问这样开发商算不算违约?可不可以和他们协商违约金的事情呢?
补充提问:
谢谢高律师,可是开发商不承认该业主女儿前两次给他们发过传真,没有保留传真证据。最后一次发传真是在2010年2月初了。况且销售走路了,有没有啥更好的证据呀?今天要是不给他们打电话还不知道要拖到几时?而且我是代理委托人,谈违约金的事情我谈就可以吗?还是需要业主本人亲自交涉?开发商要是死赖着不肯怎么办?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3-01-状态:未解决]
高蕊律师的解答:

本案开发商构成违约。
可以和他们协商违约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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