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应分得多少财产
我和老公2007年10月结的婚,12月在北京买了套房子,首付是共同付的,他拿了14万,我拿了9万, 剩下的钱是以他的名义贷的款,我自己于2009年3月份花10万元买了一辆车,我们现在准备把房子卖了离婚,买房者已经帮我们把贷款还完了,银行也给 了解压证明,房子是卖126万,请问我什么时候办离婚手续合适,我们现在已经分居,离婚我应该分得多少钱,我现在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本是他自己一个人的名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4-10-状态:未解决]
高蕊律师的解答:
如果协议离婚,双方需先签订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把相关事宜约定清楚。分居时间的长短,不必然构成自动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向法院起诉时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所以,如果你们可以协议离婚,随时可以办理。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所有。至于你应该分多少,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