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务员了,如何解除原单位的就业合同?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2011年11月份与江苏某企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最后一条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去该公司上班,否则违约金1万元。
现在我考上了公务员,给我要1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合理吗?实习期公司1800,转正是2000。合同签订了5年。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3-状态:未解决]
高蕊律师的解答: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我咨询高蕊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大(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消费维权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高蕊律师 > 高蕊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