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讨要问题

我朋友和妻子离婚,最初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分4次给孩子抚养费,但是都是通过孩子自己带回去,没有收据。
后来孩子变更为男方抚养,女方从变更之日起没给过抚养费。孩子还不满18岁。
我的问题是:如果现在男方想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如果说以前男方也没给抚养费,这种说法法律能够认可吗?讨要抚养费有时限性吗?
谢谢各位!

补充提问:
孩子是2006年改判给男方抚养的,女方已经4年没给抚养费。2006年前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由孩子带回去。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24-状态:已解决]
高蕊律师的解答:

1、女方如果否认事实的话,孩子也可以做为证人;
2、抚养费与人身关系有密切联系,个人认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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