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提前解约,用交违约金吗?
我2010年8月6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租期是2个月,月租金2000元,押金2000元,2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已经一次性付给房东。住了2天后,因家中有急事,需要提前回去。合同中未约定提前解除租赁的违约责任。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吗?是否需要付违约金?要付多少?押金是否应该退还给我?谢谢了!
补充提问:
谢谢!屋内物品是完好的,那这种房屋闲置造成的损失应该怎么算?是不是我要帮他找到下一个房客,在未找到之前的房租要由我来付?还是双方约定一个金额?还是不用付?多谢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09-状态:已解决]
高蕊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口头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是书面合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于押金,是对屋内物品是否完好以及提前解约的保证。给房主造成的损失,房主可以在此押金中扣除,扣除的金额要看给房主造成多大的损失。
你的这种情况,无非就是房屋闲置造成的损失。别的损失应该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