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财产,赡养义务

父亲再婚前有一处房产,在婚后和继母居住,房子拆迁继母和继母子女是否享有房产权,继母和父亲再婚带来三个女儿,大女儿结婚,二女儿和三女儿都跟父亲生活几年上学到结婚,结婚父亲都有给他们出钱筹办婚礼,他们对父亲是否有赡养责任,父亲再婚前儿子已经工作对继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继母把三女儿留在了家中,居住在其生前父亲留下的房子中,父亲生病所需费用都该由谁负责,继母生病费用谁负责,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4-01-25-状态:未解决]
高蕊律师的解答:

继母和其子女不当然享有房产权。
二女儿和三女儿对继父有赡养义务。
父亲再婚前的儿子对继母无赡养义务。
父亲生病所需费用在自己财产中支付。
继母生病费用自己有财产自己负责,如财产,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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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大(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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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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