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与物业的经济纠纷问题

我是2010年向开发商买房的,当时合同规定2011年6月前要交房(这个好像是临时合同,被收回去了,我没备份),但由于贷款没有批下来,因此到了2013年9月才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拿到房屋钥匙,而物业公司是2012年进驻管理的,现在要向我收取从2012年开始到2013年9月的管理费,贷款没批的原因是当时银行需要流水账,但由于我没有,导致贷款没批,而其他的住户都批下来了,由于这个原因开发商就没交房屋钥匙给我。还有房产证是2013年5月办下来的。现在开发商以这个理由认为是我的原因导致我没收房,拒付这一年的管理费,物业公司要我出。我应该支付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05-12-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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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交付后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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