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方追讨钱款是否需要
2012年朋友借助6万元人民币,后微信中表示愿意赠予,无须偿还。(此记录已经删除)于2012年10月与12通过银行分两次转款各3万元到账。此间并无借据也无约定还款。2013年7月朋友集结4人至我母亲住处及我个人公司要求我归还欠款。本人此时在外地工作并未与其见面。短信要求其离开并答应月底还款。回家后发觉母亲由于骚扰受惊住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再还款。对方不肯,此事搁置。对方于今年三月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因自身需要使用资金要求我还款。举证材料为2012年的银行转账凭证及2013年我答应还款的短信聊天记录。由于本人不住在原址,并未及时收到法院传票。2014年6月10日,法院来电询问为何不应诉,并声称对方出具了根本不存在的借据。请问这笔钱款法律上我是否要归还?未及时应诉也未到法院报道是否有影响。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6-10-状态:未解决]
高蕊律师的解答:
你主张赠与,如不能提交证据,你的主张很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法院应两次依法传唤,你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建议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