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问题

您好,父亲高息吸收了大批量民间贷款,有部分借据附加签了儿子的名字。后来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父亲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对没有儿子签名的钱是不是就不用儿子偿还了?儿子还需要偿还有自己签名的钱吗?如果偿还是按什么比例偿还?(有的借据是儿子签名后父亲拿着去借款的,也就是儿子并不知道要借款,也不认识借款人)
补充提问:
谢谢刘律师的答案,还有就是签名是儿子亲自签的,但是是签在空白纸上的,由父亲拿着签过名的纸打的借条,这种借据怎么算?如果要偿还的话是不是偿还欠款的一半还是怎么?因为父亲已经坐牢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30-状态:已解决]
林愈强律师的解答:

1、没有儿子签名的欠条,钱就不用儿子偿还了; 2、有儿子签名的借条,分两种情况,如果儿子随便签的名,不知道父亲去借款,不用偿还。但如果儿子明知父亲去借款而签名,就应该还; 3、如果要偿还的话不是偿还欠款的一半,如果只有儿子签名,要全部还;如果和父亲一起签名,则和父亲承担连带责任,要和父亲共同偿还全部借款,不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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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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