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补偿金
我与原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离职后如果遵守竞业禁止,单位给我每年1万元的补偿金,竞业期限3年。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没有给我任何补偿金。离职后我遵守了竞业条款。
之前仲裁时,单位辩称:单位没有向我支付补偿金,也没有要求我遵守竞业禁止,说告诉过我 让我可以随便就业。事实是,没有告诉我随便就业,而且以后我都不在这个行业干了,所以我想让单位支付我全部2万元的补偿金。
我现在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按月支付我2年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请问,会得到支持吗?请问:单位的这个辩解有效吗? 有法律依据支持吗?
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6-29-状态:已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会支持的。单位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辩解,否则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