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29 14:43:27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读者要求邵阳法院维护法律尊严
7月17日,本报以《12万购房款买来一张“纸”》为题,报道了邵阳县秦宗和在卖房时收了房款却仍强占已卖房产,法院判决此次房产交易合法、判决却无法执行的事情。读者纷纷来电来信指责卖房者的非法行为,要求当地法院秉公执法,维护买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很多读者认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法院方面有很大责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执行时却不敢硬碰硬。就算是邵阳县法院和新邵县法院无力执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可以直接执行自己的判决。而且执行起来也并不复杂,只要法院要求卖房者搬出房内的东西、交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如果被执行者拒绝法院的要求,法院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手段的。
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刘尧国律师还特意为此寄来了自己的法律意见。他认为,张立奇、张飞艳与秦宗和等人有房屋买卖合同,且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并在房产局办理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且房屋所有权从产权登记之日起已转给张立奇、张飞艳,因此,张立奇、张飞艳是该房产唯一的合法所有人。同时,本案是一起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履行的执行案件,但被执行人公然抗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被执行人长时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严重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新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李明告诉记者,此案的执行牵涉到一些具体困难,最主要是秦宗和从邵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任上退休后,其工作用枪没有上交到局里。同时,秦宗和患有疾病,有关方面怕强制执行时秦受刺激后会发生意外,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要想此案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是邵阳县有关方面配合。本报报道此案后,他们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有关情况作了汇报,现正等待中院的通知。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范局长表示,此案目前仍由新邵县法院执行,如果该院执行不了,中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但到底采取什么措施,范局长则没有细说。
本报记者袁锡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