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在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之二

时间:2010-12-15 09:59:59    文章分类:项目顾问

收购在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之二: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设房地产项目,将导致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建成房地产项目收购时应予慎重,未经依法审批不要购买,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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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忠发   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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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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