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实施以后怎么办?
我和老公是在10月份领证结婚的,同年9月老公的父母给付的首付,草签了买房合同。第二年在同一家开发商那里换了一套房子,把原来的首付给转过了去,转过的时候我父母也给了我们一部分把差价补上。当时,工作人员说我们已经结婚了,所以房子是共同财产,只让写一个人的名字,就只写了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理。我想问,象我们这种情况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买房的时间按第一次草签合同还是后来换了房子以后签的合同,或者是在房地局备案,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按照新的婚姻法,如果发生离婚的话,我能得到什么?难道只有结婚以后两个人共同还贷的一半钱吗?首付和增值部分都归老公吗?这样对我太不公平了,有什么办法能够弥补吗?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8-16-状态:未解决]
韩忠发律师的解答:
很显然,这属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涉及相对应的产权当然属于子女所有。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有,在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进行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