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杀人
死者:甲(醉酒) 嫌疑人:乙
6月18日晚甲与其他三人因为打扑克而争吵、打架,乙路过拉架,把其中某某送回家,甲生气,便杂碎乙家玻璃,然后回家取菜刀一把,说要砍死乙,乙报警,甲妻子将刀抢下,110将甲带走,半路将甲释放,甲回家后,又取两把刀,乱追砍其他三人等,因乙腿不好,被甲追上,又报警,110到来,未制止甲,甲追乙至死路,甲飞出一把刀差点伤到乙,甲便用另一把到又砍,乙随手拿手边推车上装潢用的木方自卫,乙想打掉甲手中的刀不料确正面打中甲头部(只打一下),甲晕倒,110当场说乙属于正当防卫,将乙带走做笔录,后放回,6月19日又带走乙,现已关押。6月20日中午甲治疗无效身亡。
请问乙是否有罪
如有罪是什么罪 量刑估计过少,及民事赔偿多少?
警方是否属于不作为
如果甲为精神病患者,对乙的罪刑是否有影响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0-07-04-状态:未解决]
韩忠发律师的解答:
很显然,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另,应明确一下,公安部门于6月19日又带走乙,并进行关押的理由是什么。这样才可采取有效的针对措施,以便维护乙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