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的房产遗留问题
我的外祖父母想把身边的两套房产过户给我。但是考虑到我们这一片儿过几年可能会拆迁,而我的姥爷本身又是‘司局级老干部’如果房子现在过户到我名下,那拆迁的时候可能会损失一笔不小的拆迁款。
但是,两位老人人体状况最近几年确实不好,他们又想在有生之年尽快把房子的归属问题确定好(这样可以防止老人百年之后,我会因为‘房子’的问题和我的舅舅们发生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我的身份应该会很尴尬,根据法律继承顺序来看我确实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我想请教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立遗嘱是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如果是,那么具体的法律步骤又应该是怎样的呢?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07-状态:已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1. 确认外祖父母已取得房产的完全产权。
2. 如是,由外祖父母两人一起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你。
3. 建议办理公证。因为尽管自书或代书遗嘱也生效,但如果之后再有其它遗嘱,则之前的遗嘱失效。而公证后,之后若有未经公证的其它遗嘱,也不发生效力。这样,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事情和争议。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