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母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我父亲遗产权利
你好,我继母与我父亲结婚时,我11岁,继母有一个女儿15岁,儿子13岁。继母的儿女在离婚时,均由法院判给了他们的生父,两家并不在一个城市。
继母女儿在16岁的时候,走投无路找到我家,我父亲留下她在家,帮她购置生活用品,并出钱让她学手艺,后来她把户口转到了我家所在的镇上,并结婚生子。
我大学毕业以后,父亲和母亲基本无收入,我每个月寄赡养费。继母女儿经济状况不好(她自己说的),且与我父母关系差,没有尽过赡养的义务。
我想问:
1、父亲的遗传,继母的女儿是否有法定继承权?
2、父亲在后母嫁入我家之前的房产,后母是否也有继承权?
2、父亲手里还有一些钱,是我每年给他,他才有可能慢慢存下来的,这些钱是否后母和后母的女儿都有继承权呢?
后话:我觉得很不公平。父亲因为后母没有带子女才答应接纳她,后母来了之后,与父亲关系很好,所以当后母的女儿找上门来时,父亲为了后母心里好过,才留下她,帮助她。可是后母的女儿并没有回报之心。直到现在快20年了。我2002年大学毕业,毕业以后每年都拿一部分钱贴补家用,至于家里有没有贴补后母的女儿我就不知道了。父亲生病,费用也全部是我拿的。父亲现在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就有一套乡下的房子,也不怎么值钱,我也没有什么用,但是如果最后后母那样的女儿也有份分,我心里觉得特别不公平。
补充提问:
多谢两位律师的解答。
那我想再问问,我继母的女儿算是和我父亲有了继父继子女关系嘛?继母的女儿当年是法律判给她的生父的啊,我父亲算是情感上赞助她了,那继父与继子女关系成立吗?
我给父亲的钱,父亲存起来的,最后是否也算成是父亲的遗产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15-状态:已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1. 你父亲的房产在去世后是他的遗产,你继母作为其配偶可以参加继承,不受婚前财产的影响。
2. 你孝敬给父亲的钱,是他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继母先分割一半,剩余的作为你父亲遗产继承。
3. 继母的女儿16岁到你家,与你父亲形成了抚养关系。对你父亲有赡养义务,也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她不尽赡养义务,法定继承时可少分或不分。
4. 你的担心很好解决,可以由你父亲立遗嘱,按他的意思处分遗产。比如不留给继母的女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条)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法》第十三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您的详尽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