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债款怎么判?

我是男方,我们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因为今年的一次车祸把所有的房屋都卖掉还欠下20万元债款。我现在是一无所有,还是租房住,如果我起诉离婚,孩子归男方,我要求女方每月给孩子抚养费和分一部份债款,请问法院会判吗?都是我们婚后的债款。 (车子是我父亲的名字,车出的事欠下的债款也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如果我父亲去世了或者没有去世,这些债款我可以要求女方分担吗?父母只有我一个独子。)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16-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1. 抚养费没有问题,一般是固定收入的20%到30%.
2. 车祸中如果你是肇事者,一般来说,车主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他可以向你索赔。这样,你们夫妻对你父亲欠有共同债务。 建议最好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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