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前借款买房是否构成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问题
我和妻子于2006年8月结婚。在婚前的2006年1月,我向父母借款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借据上的借款方是我。购买房子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名字登记为我和妻子。现在父母要求还款,请问该款项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我偿还还是由我和妻子共同偿还?
补充提问:
补充一点:借款时只是口头向父母借款并承诺归还,书面借据是在婚后一段时间才由我写给父母的(借款人只有我一个人)。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22-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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