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时效?

我父亲有三兄妹,我爷爷生前有一套房产,奶奶87年过世,爷爷88年过世,爷爷过世前曾交待我三爷由我父亲和我叔叔继承房产,90年房产证改为:所有权是我父亲,共有人是我叔叔。我父亲03年过世,现在我姑妈联合我叔叔想要求重新取得继承权,请问我姑妈能继承吗?如果能继承她能继承多少?我能继承房屋的一半吗?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不是过了我爷爷去世20年后,我就一定能继承房屋的一半?我姑妈是不是不能继承了 法院会支持诉讼时效已过的诉讼请求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3-状态:已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奶奶的那一半,无遗嘱应法定继承。你爷爷、父亲、叔叔、姑姑共同继承。 爷爷的那一半,口头遗嘱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有效,否则仍按法定继承,你父亲、叔叔、姑姑共同继承。 但是,90年继承即已进行完毕,房产已转到你父亲和叔叔名下。姑姑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已过2年的诉讼时效。 自你爷爷奶奶去世也已经超过20年。 姑姑提起相关诉讼,你们指出这点就行了。法院不会主动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你父亲在那套房中的份额,由你母亲和你共同继承。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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