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

请问我们一起有一女,没满1周岁,由于两人不感情不和,无法生活在一起,现在是两地分居,现在小孩子我男方养着,女方不闻不问,像现在这样我可以离婚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11-25-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孩子一岁后可以起诉。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定会判离。 不能证明的,要看其它具体情况,法院认为你们感情破裂了,就会判离,认为没有,就不会判。但你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孩子未满二周岁,一般判给母亲。 但你们协商同意由你抚养,法院也会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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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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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名誉侵权 刑事自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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