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你好
三番五次的家庭暴力让我无法忍受,我想离婚,我想了解孩子的问题,我两个孩子女儿2岁儿子9个月,会怎么判?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1-25-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等到起诉时,你女儿应该超过两岁了。儿子两岁以下,应该是判给你。 女儿你要证明对方存在暴力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否则一般一方一个。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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