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怎样证明感情已经破裂?

我结婚3年了,和老婆感情一直不和,有一小孩1岁9个月。现在我想协议离婚,我们没有共同财产,老婆想要小孩并且想要父母的房子直接归小孩,但是我父母还没过世,他们也不同意把房子给小孩,那么我该怎么离婚。如果起诉她不同意,是不是真的要等到半年以后再起诉?怎样证明感情已经破裂?怎么才能和她尽快离婚?...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11-27-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1. 可以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2. 你父母的财产,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加分割。小孩未满二周岁,一般随母亲生活。

3.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参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列举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B.《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情况: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注:前半句因与修订后的《婚姻法》抵触,已失效。)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根据修订后的《婚姻法》,属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注:重婚的,根据修订后的《婚姻法》,属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不再受由对方提出离婚所限。本条已失效。)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修订后的《婚姻法》,属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无需受“经教育不改对方不谅解”的限制。 受家庭成员外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家庭成员外的对方亲属的,本条仍具有效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4. 协商不成,尽快起诉。没有行动,永远也不会有结果。如果你想要孩子,可等到小孩满二周岁后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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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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