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除非婚后对方也帮你炒、取得的收益有她的贡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