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可以起诉离婚。
2. 对方有暴力和威胁行为的,你可以及时报警,留下家暴的证据。
3. 在江苏,可以申请离婚时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
江苏:遭家庭暴力可申请人身保护裁定
2010年06月17日
来源: 新华日报
遭受家庭暴力者,今后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了!12日举行的全省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工作推进会上,省高院、公安厅、妇联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根据该意见,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门的合议庭、或指定专人负责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在审理离婚、赡养、继承、抚养、扶养、收养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
《意见》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由基层公安机关监督执行,妇联组织予以配合。要求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12小时内指派社区民警与申请人、被申请人谈话,对申请人继续遭受家庭暴力报警求助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处置。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和具备人民陪审员资格的,可以受邀参与案件调解和审理,给予家暴受害者法律援助。(浦敏琦)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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