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分割婚前拆迁房

04年前夫家拆迁要了两套大子女安置房,兄弟俩人各一套,当时一套登记的是我前夫名字并不是他父亲名字,离婚公证时房产局还没给此房办房本前夫也没有公证这套住房,婚后由我居住在此,现在男方因再婚要求我搬离此房时我才知道房本已于08年3月办理完毕户主是男方名字,请问我是否可以对此房进行诉讼分割。
第二点婚间购置出租车一辆,手续执照为我所有,公证时只说此车归男方营运使用,现在他把车出租给别人,我是否可以要回一半租金并对此车进行分割呢,此车牌还要4年更车,男方是否有权继续使用直到更车为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11-30-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1. 可以要求分割。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自你知道后2年内)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2. 车若违反离婚协议,你可以起诉要求其按约定自己营运。出租的,你们可协商租金如何处理,达成新的协议。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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