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

由于对方起诉离婚,2009年10月已经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喊等判决。至今没有结果。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没法商量,今年11月30日双方都请求法院调解,双方分歧依然很大。法官就说再开一次庭,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且叫我们再举证,也没什么新的证据。我也不想再打官司。请问法官的做法合法吗?
补充提问:
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11-30-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开几次庭看案件的需要。但已超过六个月的审限。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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