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能否写入未成年子女继承房产的条款

现因感情破裂 男方提出离婚 双方有一婚生女儿2岁 男方有一婚前受赠与房产 房产证名字为男方一人 但赠与合同写其占90% 另外2个姐姐各占5% 经协商男方不同意分配该房产于女方 请问 出于考虑未成年女儿日后继承权 可否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相关条款 如确认该女儿为男方财产第一继承人 或者约定日后房产继承时的份额 之类? 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30-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可以约定。是遗嘱性质的条款。
但“第一继承人”这种说法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这样写以后容易有争议。
但是这也有麻烦,因为遗嘱是可以再立的。后立的遗嘱推翻之前的遗嘱。
所以最好还是现在就把你女儿的名字加上去。

如需要帮助起草协议,可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我咨询李颖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名誉侵权 刑事自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颖律师 > 李颖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