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一定非要打伤才是家庭暴力。精神上的伤害也能构成家庭暴力。关健看女方能否证明她有精神上的伤害。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2. 法院判不判离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但如果对方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调解不成,一定会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如是婚后所买,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父母妹妹有证据的,可要求你们返还出资。
总之要看女方能否有证据你有殴打行为,她有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从你说的情况还不好判断。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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