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
我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异与前妻生一女(就是我),后父亲再婚,再婚时大约是1988年,当时未办理结婚证,女方带有一子,现户口本上已登记为夫妻.在这婚姻期间内,夫妻未产生共同财产,父亲原本就有一住房,和土地。夫妻关系不好.女方曾带儿子离家出走8年未归.后又回来.在一起又生活8年.现在我父亲病又范了,女方和儿子不给予照顾.也不理.只管自已。请问,现在我和父亲,想解除他们之间的关系,父亲归我养老,原先属于我父亲的房产,土地等需要怎么处置,怎么解除这种不知道算不算合法夫妻的关系。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12-02-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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