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2010.05房子分期付款最后一笔钱交完,房子我没出钱买,也没做婚前财产公证。
2010.07领结婚证,房子装修出了7万并且参与装修。
2010.08体检准备要孩子,发现大三阳,病毒数量高不适合怀孕,夫妻间和与他家人 . 感情出裂痕
2010.11他提出离婚,我要求赔偿30万合适吗?我能得到最多多少钱?
我29岁
他30岁
谢谢律师回答!!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2-03-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1. 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2. 装修费你有证据的,可要求对方返还。
3. 你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情况。只有与对方协商。
4. 如果你离婚后没房住,可要求对方帮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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