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我的一个至亲(男)结婚3个多月,女方却有目的的失踪了。(事先把自己所需的生活用品、衣物趁男方不在家时 悄悄拿走了)。之前女方就很少在家逗留,白天在哪、回不回来吃饭更是不和老公打一个招呼。晚上也回来很晚,新婚没几天,便声称在朋友家过夜,更让人不理解的是带回朋友在家过夜,让男方出去找地方睡,更不允许男方过问,男方有可能生气动过手,也吓唬过,但是她的做法丝毫没有改变。就在今年3月份,婆家给她找了一份工作去上班,不到一个月,接连几天到较远的娘家去住,回来了没两天就如上面所说的失踪了。去娘家找人,娘家矢口否认,但可以肯定娘家一定知道人在那。已失踪后他回过娘家。后来才知道 ,之前她(21岁)已经结过一次婚了,只是没领证,太气愤了,现在男方想然帮助的是:1、想离婚‘但找不到人怎么办?2、她隐瞒婚史,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退回彩礼、首饰。(没有证据,但她们村里人都知道)或者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恳请各位帮帮忙,指点迷津,再次叩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2-04-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1. 男方可向其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公告送达,缺席审判。但不适用简易程序。

2. 证明感情破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情况:“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你亲戚和这女的有没有领结婚证?没领可以要回彩礼,领了就要不回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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