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

结婚前,男友自己付首付按揭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名字是男友,为结婚我出资一部分钱装修。请问结婚后这房子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
还有一个问题,男友在结婚前有欠债,请问婚后我是否要一块承担还债的责任?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12-05-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1. 不是共同财产。 共同出资部分如离婚你可要求返还一半,并享受增值。
2.债主无权要求用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来还。 如果你们采用约定财产制,也不需你还。
3. 如是共同财产制,则对方起诉男方的话,可执行你们的共同财产。但如果离婚,你可要求男方补偿。离婚后,你不用再偿还男方的个人债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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