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

我跟老公因家庭琐事要离婚,我们结婚前没有钱,结婚后买的房子和车子,现在有一些股票,他同意离婚,但他说财产只给我三分之一,因为十年来我没上班工作,钱都是他挣的。这十年里我一个人在家带孩子,我父母年纪大而且身体不好,他父母年轻身体好但没帮过我们,我们有个十岁的女儿,孩子没离开过我一天。我就是想要孩子跟房子,我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2-06-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1. 按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还要照顾女方利益。因此,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要求。
2. 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注意搜集共同财产的证据。
3. 孩子如满十周岁,要征求她的意见。
4. 只有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才谈得到一方付出较多的补偿问题。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没有补偿问题。但如果离婚时生活困难、达不到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
218.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

我咨询李颖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名誉侵权 刑事自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颖律师 > 李颖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