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
被告经两次传票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实践中直接缺席判决的也不少见。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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