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的问题

09年7月女方起诉离婚,10月开庭,并拿走了家中的一切可拿走的钱物,不知去向,起诉理由是我对她的不信任,我认为应该是她的背叛,并出示了部分间接证据,并且想到子女,就不同意离婚。法院没调解叫等判决,至今没有结果。今年11月初,双方由于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申请法院调解,法官调解无果后叫我们再开一次庭由合议庭审理,由简易程序变成普通程序。我没有什么新的证据,也不想再打官司。只是一个月前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女性朋友,可能女方知道了,请问我可以不打官司直接要求判决离婚吗?若女方找到我在开庭后发生的一些事的证据,对财产的分割有影响吗?是不是第三者插足?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12-07-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不打官司,那和法院有什么关系,法院为什么要给你判决离婚。

不打官司,除非你们达成协议。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如女方能提交新的证据,证明你有外遇,可要求多分财产。关键是证据。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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