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律师您好!我丈夫是江西的,可是我是湖南人,我们是去年六月份登记结婚的,婚后有一个女儿(现已11个月),但是从女儿出生我老公就同我离婚,但是他开出的离婚条件实在太吓人了,且现在他都没怎么给过生活费我们母女俩,因为怀孕到现在,我也一直没有参加工作。如果说要打离婚官司是不是一定要在江西境内起诉他,另外,如果说,离婚后,女儿的扶养权归我,那他户口是不是也可以同我上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0-12-07-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你丈夫如果没有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其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如果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在其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院起诉。

原则上户口可以和你上。但具体还是要问下你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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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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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名誉侵权 刑事自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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