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房产证是你俩或男方一人名字的,都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 男方父母的出资,如无证据证明是借款或只赠与给男方一方的,是对你们夫妻的赠与。
3. 如你能提供男方有外遇的证据,可以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有证据证明他重婚或与人同居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4. 如你没有工作,离婚后分得的财产不能保证你过上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帮助。
再请看下正在征求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看符不符合你们家的情况。“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个还没有生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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