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男方感情问题提出离婚,属过错方;女方与男方婚后育有一女,女方目前无生活能力无法照顾孩子,住房属婚前男方父亲赠与财产,并公证赠与后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女方要求住房离婚后留给孩子,并要求要孩子抚养权;男方想用住房日后再婚使用,孩子在女方有生活能力时可以给女方抚养。现咨询关于这类情况,是否有更妥善解决方法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2-09-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男方父亲在婚前赠与给男方一人? 有没有办过户?赠与协议中的原文是什么?
说得不清楚,看不出这房子的产权是什么。

总之房子留给孩子,不论是男方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都要男方同意。这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
女方要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十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意见。有争议的,只有争取。法院是看孩子随谁生活有利,并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女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凭收入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达到当地基本生活条件,无房属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男方以其个人财产提供帮助。帮助的形式可以是居住权或房租,一般不超过两年。

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外遇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到了重婚或同居程度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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