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

我和孩子的父亲结婚快两年了,我们办了婚礼,但是没有登记.因为吵架他一走10个多月,和我没有任何联系,直到前几天联系到他,他说要分手,就这样散了.但是我们之间有个孩子,他不要这个孩子,现在孩子11个月了,他没管过,也没给过生活费.
现在我要求他给孩子抚养费,我想问一下,这个该怎么给,能给多少?我现在没有工作,孩子我一个人带着,我能让他赔偿我点什么吗?
补充提问:
可是我们是办了婚礼的,大家都知道的,不算事实婚姻吗?他不管问孩子,不算做遗弃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2-10-状态:已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他对你没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但你可以和他协商,他要同意法律不禁止。 你们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但孩子不满两岁,法院一般判随母亲共同生活。 抚养费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可以分期给,也可以一次性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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