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款及结婚证是否有效

我与丈夫感情不合,已经分居五年,育有一个9岁的女孩,在这五年期间,我们没有任何联系,我也没有和他见过面,按说,我们已经开成事实的分居,可以被判离婚,但因,我们六年前一起做生意赔了十万元钱,当时借据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所以,为了让他还钱,我们一直拖着没有离婚,如果现在要离婚的话,这十万元钱由谁还?另外,我们当时登记结婚的时候,他的名字是真的,但是,他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请问这个结婚证有效吗?如果离婚了,那十万元的欠款用我还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2-13-状态:未解决]
李颖律师的解答:

一起做生意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即使你们的结婚证被撤销,那也是共同经营期间的共同债务。
离婚时双方各承担五万。
但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是他可以找任何一方要那十万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身份证号码是假的,不说明你们的婚姻必然无效,这不属于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只是你们的婚姻登记手续有瑕疵。法院可以认为没有确定的被告而拒绝受理。
一方也可向法院起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是否撤销,也要看具体情况,如领证是否是双方合意、双方当时是否已达到结婚实质条件、领证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
如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另一方提出这一点的,法院也要综合你们的情况考虑。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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